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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绩效管理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本报讯 近期,广东省修订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绩效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推进。

  据了解,广东省进行的考评主要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以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等10项目标任务进行。考评分为综合考评和分项考评,其中:综合考评主要考评各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产出、效果以及服务的管理过程;分项考评主要考评10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成效。年度考评的目标值由省财政部门确定并印发;公众满意度指标值由省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公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得出,通过计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系数,确定考评优、良、中、差4个等次。

  省财政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考评办法的制订、修改及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省相关部门为考评工作实施主体,按照职能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指标选设、考评指标目标值确定和分解、指导和实施考评等相关工作。考评原则上按年度进行,省财政部门可视需要组织不定期的专项考评。年度考评的基本程序为:每年初,省财政部门研究上一年度的考评指标及指标权重;年中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市上一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绩效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省财政部门组织省相关部门对各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进行核对,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满意度调查,得出各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意度,最后由省财政部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绩效考评报告。

  考评结果由省财政部门经省政府批准后在全省进行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相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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