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改试点增三市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至珠海、河源、湛江三市。此前,我省已有惠州、江门、阳江、清远4市纳入试点。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纳入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在投入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
同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及欠发达地区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试点地区可将符合条件的结余结转资金整合用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此外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生社会建设。
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上,通知要求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此外,试点地区也将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的工作部署,选取部分民生项目进行改革试点,对财政出资、非财政出资、跨行政区域实施等不同性质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不同的征询民意方式。
据了解,2009年,广东率先出台《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12年5月,广东又出台实施《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2014年)》,并将惠州明确为首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省财政厅又对《规划纲要》进行修订,不仅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扩大到十项,也对任务目标进行了加码;同时,经省政府同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江门、阳江、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