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修编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规划纲要》进行修编,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规划纲要修编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范围,调整细化了阶段目标和措施,明确了服务项目标准与支出责任及覆盖范围。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修编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措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省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专项规划贯彻实施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规划纲要修编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将加强对《规划纲要修编版》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事权和支出责任,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规划纲要修编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