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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纳入毕业生等“夹心层”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本网

住房保障


  ●百姓心声

  小郑今年刚刚大学本科毕业,在广州一家广告公司担任文案工作。广告行业普遍起薪不高,每月平均3000元的收入让小郑过得紧巴巴的。“最犯愁的就是房租了,一个月几乎一半的收入都花在了住上。”

  现在广州高昂的房价也让小郑相当无奈。以目前的房价和小郑的收入来看,小郑觉得自己15年内不可能买得起房子。“虽然我的收入应该会逐年提高,但也赶不上房价。更何况大半收入都搭进房租了,根本攒不下什么钱。”

  无独有偶,最近一篇帖子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帖子称有人大代表建议称,目前“80后”已逐渐成为社会的主流,但生存的困境日益显著。建议政府对1978年到1991年出生的人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或结婚补助等。虽然该帖的真实性无从求证,但也侧面反映出社会的呼声。

  对于大多数人毕生最大支出———住房,低收入家庭尚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但作为刚进入社会的毕业生来说,福利分房制度取消后,他们目前只有一部分能享受到非常有限住房补贴,而依靠补贴不仅买不起房,甚至连支付房租都不够。这不仅是这些毕业生的最大困扰,也逐渐成为我们社会的一大尴尬。

【权威说法】

政策性租赁房解决过渡性居住


  小郑今天的困扰也许10年内就将不再。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形成以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政策性租赁房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与廉租房和经适房摆在了一起,而就是这个政策性租赁房,将很大程度上解决小郑们的困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陈天翼介绍,政策性租赁房的房源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新建或筹集,将以低于市场的租金,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条件的“夹心层”群体———如新参加工作人员、异地调动干部、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租住,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问题。

  根据《规划纲要》,2009—2011年我省将试行建立政策性租赁房制度,在珠三角地区率先推行,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新建、购买或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筹集房源作为政策性租赁房;2012—2014年,这一政策将逐步推开,到2017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都将推出政策性租赁房;而到了2020年,我省将全面实施并完善政策性租赁房制度。

  陈天翼介绍,从前我们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是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政策性租赁房的推出,则将标准提高到了中等偏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大扩大了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此外,政策性租赁房的租金定价标准也与廉租房不同,将采用级差租金的办法。也就是说,中等收入家庭或个人可以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租住政策性租赁房;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租住,还可以根据收入标准,在此基础上享受一定折扣。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了使政策性租赁房制度更好地实施,制定“广东省政策性租赁房指导意见”已经写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重点工作计划,预计年内就将出台。

  相信不久以后,像小郑这样刚刚参加工作的“夹心层”,就可以向政府租住政策性租赁房了。政府当“房东”,不仅更加稳定安全,而且租金也比市场价更为低廉。节余更多,再加上努力工作,相信他们一定可以更早地买上属于自己的房产。

  其实,我省为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所作的探索和努力并不止建立政策性租赁房制度。陈天翼还介绍,我省正在探索经适房的“租售并举”,用于解决廉租房和经适房标准之间的低收入“夹心层”的实际困难。届时,收入标准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家庭,就可以先租后买。该办法将有效地使廉租房制度与经适房制度得以接轨。

  有关专家表示,政策性租赁房制度可以解决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标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中低收入“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而经适房“租售并举”又可以解决不符合廉租房标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低收入“夹心层”的问题。这些制度创新将使我省的住房保障体系无缝对接,真正对需要保障的人群实现全覆盖。

  【纲要摘要】

  

  非户籍常住人口逐步纳入廉租房保障

  

  ◇到2011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户籍7万户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到2014年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2009—2011年全省每年投入23亿至30亿元,年均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2万户,其余以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全省计划每年平均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2万套。

  ◇2012—2014年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15—2017年,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覆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8—2020年,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专家解读】

  陈天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

  从10平方米到12平方米再到15平方米

  住房保障准入标准逐步提高

  《规划纲要》的一大亮点就是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从收入标准来看,保障范围将从低收入家庭逐步向中低收入家庭转变;从住房面积准入标准来看,2014年以前,准入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到了2017年,这一标准被提高到12平方米;而到了2020年,又进一步提高到15平方米。

  与2006年以前相比,当时我省的住房保障仅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双特困户”进行保障,而短短十几年之间,这一标准就将被提高到15平方米。这体现了广东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雄厚实力,是根据广东的具体情况,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确立的。

  当然我们应当认识到,保障范围并不是越大越好。我们应该明确的一个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住房保障也要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和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因此保障水平一定要适中,而不能过度保障。目前来看,2020年15平方米这一标准是基本符合我省实际的,届时我省人均住房面积预计将达到30平方米左右,将人均面积的一半作为保障的准入标准是比较合适,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陈琳(广州大学商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解决住房困难

  不仅仅是提供一个房子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际上并不仅仅是提供一个房子就可以解决的,在我们的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查中可以发现,有很多问题都可能引起住房困难,比如因病或者因失业而致贫等等。因此仅仅是提供住房保障是远远不够的。在《规划纲要》中我们看到包括公共教育、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都被纳入了保障范围,这非常好,把这些基本需求结合在一起保障有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规划纲要》还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保障性住房产品供应体系,包括廉租房、经适房、政策性租赁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尤其是政策性租赁房制度,既可以作为刚刚参加工作的白领、大学生等的过渡性用房,又可以解决一部分廉租房与经适房之间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

  《规划纲要》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了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关于农村危破房改造也有相当大的篇幅。以往,关于住房保障人们的关注往往更集中在城市户籍人口,而忽略了农村和城市外来人口,因此这些举措都能够极大地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和人群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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