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明年全面覆盖城乡
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到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合)率均达到95%以上。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覆盖全省所有困难家庭。在全省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
该负责人表示,2012—2014年,我省将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患病均可得到医治,并享受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5—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2018—2020年,我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为此我省将深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