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提出人口迁移策略
■迎接省委十届六次全会
要实现到2020年区域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缩小到20%以内的均等化目标,除了财政体制保障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还率先提出了实施公共服务人口迁移策略。
即促进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欠发达地区向珠三角地区迁移,以减轻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负担,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考虑到人口迁移的复杂性及广东实际情况,规划主要考虑户籍所在地在广东省内的人口迁移)。
基本公共服务现状:
2007年,广东成为全国常住人口第一大省,9449万常住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约1100万,跨省流动人口约1900万。近年来,广东流动人口呈缓慢增长态势,2000年至2005年,全省流动人口每年增加30.9万人,年均增长1.2%。随着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的有序转移,迁入的流动人口增速将相对减缓。
人口迁移改革方向:
将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积极与量力而为并行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开放户籍。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与生产要素同向流动。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人口迁移基本原则:
坚持渐进性、有序性、有效性、统筹性的原则。既不能人为设置障碍阻碍人口迁移流动,也不能认为一经迁入就应给予绝对公平、与本地居民完全一致的福利待遇。在农村劳动力获得城镇户口后,在一定时期内建立农民在城乡间进退自如的机制,让农民有一个调整适应期。
人口迁移策略目标:
按每年增加20万人测算,人口迁移规模将从2009年的2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240万人,在不考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条件下,到2020年,欠发达地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达到珠三角地区83.3%的水平,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
■专家点评
城镇化与新农村并举
农民城乡间进退自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徐小青:通过推进城镇化,有序、渐进地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这个方向是对的。广东在追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还提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并举这个思路。广东情况特殊,既属于发达地区,但各区域间的发展又不平衡,能转移的人口是有限目标,最终还是要把新农村建设好,让农村人安居乐业,也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广东还提出在一定时期内建立农民在城乡间进退自如的机制,比如在贫困山区,对腾出的土地资源,能保留用于发展第一产业的要保留,保留其农村集体所有性质。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如何保障原来农村土地等各种权益,是一个全局性的难题,希望广东能走在全国前列树立一个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