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共服务均等化分四段目标
■迎接省委十届六次全会
关注广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
“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在《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中,这是一句可以引发人们不少遐想的话。因为,在广东,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巨大。
如何弥补落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明确提出了全省从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八个方面,分四个阶段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实施路径。
■纲要精摘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力争做到四个“率先”,即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率先实现省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四个阶段目标:2009-2011年,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2012-2014年,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2015-2017年,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2018-2020年,总体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乡、地区制度差别基本消除的基础上,最终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家点评
广东当代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杨正浒:《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提出了四个“率先”,这表明广东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走在了全国前列,广东的探索和实践将为全国提供很好的经验。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过去30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最早遇到了基本公共服务供应不足的问题。广东要实现发展转型,就要从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居民个人之间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入手,有效缓解社会分化,实现发展方式转变。事实上,在“十一五”期间,广东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公共服务支出水平不断提高,有多项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领先全国。广东提出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目标的实现,将为广东率先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引领广东未来30年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