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等化”实质是“底线均等”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确保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因此这不仅是一个民生问题,也是确保每个公民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不过有些人可能以为,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后,人人都可以享受完全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专家指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等于绝对平均,其实质应是“底线均等”。
均等化也要承认差距
《规划纲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致相当。有关专家也表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强调的是机会均等、资源共享和制度统一的概念,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存在合理差别的前提下,保障所有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承认差距,就是《规划纲要》的一大亮点。”
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研究员郑梓桢也生动地比喻,“比如一个富裕家庭的孩子,他家对他的底线是有一台手提电脑,那一个相对困难的家庭可能只能买得起台式电脑;我们要认清自己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大家的起点不一样。就好比保证大家都有饭吃,至于吃什么就另当别论,均等化也要承认差距”。
首先要实现“底线均等”
有关专家表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要确立供给上有统一的制度安排,重点保障弱势群体的供给,并将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郑梓桢进一步分析,当前首先要在拉近距离、缩小差距上下功夫,基本公共服务要重点向农村、落后地区、困难群体倾斜。只有首先实现了“底线均等”,我们才有可能把这个底线逐步提高,范围也会逐步扩大。
以廉租房保障为例,《规划纲要》明确了四个阶段不同的目标。2011年前的主要目标是基本解决全省城镇户籍7万户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7万户是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摸底明确的,也是当前首先必须解决的。在解决了这7万户住房最困难家庭的问题后,廉租房的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