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财政以“三个坚持”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发展
清远市财政局坚持教育优先原则,全力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三个坚持”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发展。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和能力素质提升。安排强师工程等专项资金约2000万元,重点提高教师能力素质,培养名优骨干教师队伍;统筹安排679万元,加强对新增教师的经费保障。另一方面,强化教师工资待遇补贴保障。安排1900万元用于落实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各县(市、区)按差异化配套进行保障;安排4391万元,足额配套农村执教满25年退休教师终身岗位津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等。
二是坚持教育公平,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安排资金7500万元,强化对重点高中扩建项目的资金保障,预计可增加1200-1500个高中学位。主动与教育部门做好工作对接,明确后续资金需求时点和金额,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2023年新申报清远市直教育系统薄弱环节改善提升工程一般债券1.43亿元,用于改善校园校舍软硬件设施。
三是坚持“主动财政”,积极服务教育事业。认真践行“主动财政”理念,做好财政服务保障工作。一方面,加强与教育系统的沟通对接,面对面调研了解资金缺口情况,为财政财力与单位资金需求相匹配、统筹安排保障教育资金投入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前往教育部门、学校等预算单位及县(市、区)调研教育项目支出情况,及时跟进了解资金支出进度。对于资金支出确有困难的,指导配合项目单位依法依规调整项目、优化支付流程,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