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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出台裁量标准加强科学精准执法

2023年07月11日 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裁量权办法》),通过出台“办法+基准”,细化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规则。明确行使裁量权“分两步走”:第一步,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实,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确定对行为的三个裁量档次;第二步,考虑是否符合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最终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与否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二是明确四类裁量权的适用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并参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等要求,梳理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基于对部分恶劣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加强监管的需要,从严规范“可以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借鉴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系统和其他省市财政部门做法,对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定义和适用机制进行细化规定;对同时具有从重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量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是对违法行为制定合理可行的《裁量权基准》。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九项违法行为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八项违法行为,《裁量权办法》通过附件列表形式列出针对十七项违法行为的《裁量权基准》,以“过罚相当”为原则,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档次、裁量情节、处罚标准等内容,细化规定“初次违法”“采购金额”等认定标准。

  四是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方式,通过现场质证、专家论证、答疑普法、柔性执法,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给予企业改正机会,支持企业公平参与采购活动。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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