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告诉您“南沙方案”重大财税支持政策
202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将广州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同时赋予了广州南沙七项重大财税支持政策。
一、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二、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三、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四、创新科技合作机制,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六、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七、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广东省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
这些重大财税支持政策对推动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重大利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