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财政以“四个明确”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立新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河源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开展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21年度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和单位共231个,涉及项目1581个、涉及金额30.41亿元。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到实处。绩效自评以“谁负责项目实施,谁进行绩效评价”和“自评为主,重点评价”为评价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县(区)和市直各预算单位对绩效自评的结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有效压实绩效管理工作责任。
二是明确自评范围,实现评价“全覆盖”。绩效自评将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纳入自评范围,确保“四本预算”实现评价全覆盖。据统计,此次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共计1581个,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可行性和操作性。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支出实际,制定印发《河源市2022年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绩效自评的时间节点、内容及市直各预算部门需填报的相关材料。在自评工作完成后,市财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自评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评价和重点复核,对于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审核。
四是明确结果运用,加强督促整改。绩效自评严把材料审核关和信息公开关,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市级财政决算平台公开绩效自评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进行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由财政预算部门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