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获第二批9亿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中央资金补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论述,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经最终评审,广东省中山市成功入围第二批中央示范城市,将获得9亿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中央资金补助。这是继2021年广州、汕头两市入围第一批中央示范城市之后,我省再次入围中央示范城市。
提前谋划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开展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明确第二批推荐参加中央评审的城市原则上从省级试点城市中择优推荐。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助推3个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竞争力。
充分发挥第一批试点城市示范带动作用
省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和专题辅导会,邀请国内行业专家对第一批试点城市工作进展和省级试点城市工作方案进行评价辅导,总结第一批中央示范城市申报和建设的经验,示范带动提升第二批省级试点城市的整体工作水平。
高质高效完成遴选推荐工作
认真对标中央文件的工作重点和关键指标,将评审工作量化为多项具体指标,聘请行业专家对3个省级试点城市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核,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遴选推荐工作。最终我省推荐的中山市成功入围第二批25个中央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