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采购措施助力战疫情稳经济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综合运用六项政府采购措施,有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完善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体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转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9﹞194号)清理和纠正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快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探索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并明确向社会公众提供公众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就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各项权益,聘请派驻专职律师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将双方违约责任纳入合同必备条款,对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明确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均需在有关网站对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精准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与人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政府采购合同的财政付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通过平台线上申请融资,贷款申请当天即放款,无需担保、利率优惠、程序简便。已有多家商业银行总行完成了后台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7月28日,工商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顺利完成南沙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首笔放款,政府采购合同贷款融资业务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三、畅通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明确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核准。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支持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南沙区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大大节省采购时间,如按正常政府采购程序,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耗时至少一个月,根本无法满足应急需求。
四、建立预付款制度加快支付进度,助力企业提升履约能力。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各采购单位需积极配合供应商履行合同、组织验收,进度款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重申采购单位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五、降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交易成本,盘活企业流动资金。按照市的统一安排,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原则上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预付款保函,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非现金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减少预付款担保。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履约保证金等支持措施;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已缴纳并因疫情影响或履约周期长等因素造成供应商资金周转困难的,允许供应商以保函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方式置换。
六、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行无接触式服务,保障企业参与不断线。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实现在线发布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在线上开标的基础上,取消政府采购中样品展示、现场演示或答辩环节,确有需要的可采用网上视频展示方式。同时,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电子卖场和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截至目前,已实现电子采购2364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