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采购负面清单 亮出采购行为“红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珠海市财政局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珠海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施行,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各方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构建珠海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良好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一、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文件作为具体采购项目的源头,其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是采购公平规范及高效执行的重要保障。《负面清单》作为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的准则,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行为进行规范指导,杜绝采购文件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款,及“量身定做”行为。
二、从前端亮出采购“红线”。《负面清单》以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为基础,结合工作实践,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细化和明确,对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设置进行梳理,细化为24类禁止内容、53项表现形式,作为“禁言”条款,有助于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更加清晰明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知晓政府采购“高压线”,在具体采购执行中对标对表,规范履责,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益。
三、从根本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从规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行为入手,以禁止“设置规模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设置资格库、入围库、名录库”等具体不合理条款的方式,严禁政府对采购活动的干预,打破市场控制和垄断,优化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供应商提供平等机会,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从根本上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