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多措并举提升中介机构财政投资评审质量
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10家专业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库,多措并举加强中介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和效果。制定《茂名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茂名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委托审核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对入库中介机构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班和廉政教育培训,推动中介机构高质量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行“双考核,四达标”考核制度,围绕“审核质量、评审进度、工作效率、职业操守”四项标准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3年考核总分排前2位的中介机构自动获得下一轮服务资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廉政建设问题的中介机构作出“暂停评审业务”处罚,近年暂停了2间中介机构的市级评审业务。要求中介机构评审人员须人证合一、持证上岗,委派项目须由本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主审,参与财政评审工作人员均须在投审中心备案,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抽查主审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确保定人、定岗、定责,规范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参与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