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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突出六个“落实”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04月08日 来源: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财政局紧盯疫情影响下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突出六个“落实”,精准施策,严格落实支持企业技改、援企稳岗、减税降费、贷款贴息等系列财政政策“组合拳”,确保财政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一、落实“保”。合理筹集资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资金需求,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奠定良好基础。湛江市筹集安排防控经费为全市定点集中收治医院病房建设、应急防控物资设备采购、核酸检测排查、患者救治、医务人员待遇保障等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同时,加强保供保复,加快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社保就业等领域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资金需求,下达农业救灾应急和动物防疫补助资金、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为保障春耕备耕、农作物重点病害虫防控、动物防疫、农产品稳产保供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落实“扶”。财政用足用好预算内资金,扶持企业技改和创新。统筹用好年初预算安排的实体经济发展资金8.85亿元,认真指导有关单位统筹调剂使用复工复产和稳就业工作所需经费。积极扶持企业技改和创新,支持设立2020年工业企业生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物资技术改造(事前奖励专题)项目。

  三、落实“稳”。大力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促进稳就业。一是对企业复产用工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财政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二是返还失业保险费援企稳岗。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三是缓缴社保费减轻企业压力。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落实“减”。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降低担保费。发挥粤财普惠(湛江)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新增融资担保项目的担保费率从年化1.5%-2%统一降低至年化不超过1%。二是认真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纳入中央、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省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重点保障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可降至1.6%以下,贷款贴息期限1年。目前,湛江市共有14家企业获得银行授信合计11.04亿元。三是积极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牵头组织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申报成功后获得的3000万元专项资金,将用于建立“政银保担”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湛江市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在银行利息、保险费、担保费方面进行补贴,贴息最高可达50%。四是减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承租户租金。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减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承租户租金的通知》,对承租本单位经营性用房(含市旅投集团代管的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承租户(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五、落实“退”。配合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前退还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政府投资在建且完成一半以上工程量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实际转入资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结合工程实际进度,经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且乙方书面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下,可按不超过50%给予退还;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主体双方可参照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协商解决。各项目不得因扶持政策而放松项目管理或降低工程质量。

  六、落实“活”。用好用活债券资金,为复工复产工作提供重要保障。下达2020年提前批次新增债券额度49.8亿元,加强与发改、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压实项目单位责任,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重点项目推进中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市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支出29.4亿元,支出进度59.03%。同时,结合湛江市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开展公共卫生领域新增债券项目储备工作,积极报送公共卫生领域债券需求38.79亿元,努力补齐湛江市医疗卫生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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