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全力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使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清远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建立财政部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截至2月2日,全市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534.23万元。同时,积极践行“主动财政”理念,落实三个有力举措,全力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使用。
一是切实做好经费保障。一方面,积极履职尽责,主动落实清远市疫情防控工作经费。1月21日,安排清远市“公共卫生应急专项预备费”500万元,并于1月30日追加1000万元,根据相关部门需求及时划拨。另一方面,坚持每日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及时划拨省下达资金。1月22日,收到省财政厅疫情防控专项经费53.42万元,当天上午迅速对接市卫健局落实经费分配;1月23日,收到省财政厅第二批专项经费524万元,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提供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至市人医和市疾控中心。同时,协调引导各县(市、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建立应急用款“绿色通道”。主动与市人民银行、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在春节假期期间采取资金实拨方式,直接从人民银行国库户拨付到各县区财政国库户和预算单位实体账户,快速有效拨付应急用款。
三是开通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精神,明确采购单位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产品无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