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积极行动阻击疫情
汕尾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主动靠前,迅速行动,认真履行财政职责,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截至2月2日,全市各级财政下达(含提前下达)可统筹用于疫情防控资金累计16842万元(其中:市级10344万元,县区6498万元),并紧急预拨医保基金周转金4100万元用于汕尾市各定点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救治费用,为汕尾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迅速”。一是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全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后,市财政局迅速于1月23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财政保障工作。二是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汕尾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汕尾市财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科室及属下单位的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三是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市财政局立即启动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自1月27日起全员取消休假返岗到位正常上班,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保障工作。
二、全力做好保障,落实“七大机制”。一是落实疫情防控资金应急筹集机制。市财政把保障疫情防控经费作为当前最紧迫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面清理预算资金,统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疫病防控专项资金、预备费、应急物资采购资金等资金共16509万元,作为优先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机动调度资金,后续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筹集调剂各类资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二是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应急保障机制。坚持谋划在前、粮草先行,在2020年预算尚未通过市人大审议的情况下,市财政局提前将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下达至各县(市、区)及市直疫情防控相关单位。三是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补助机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三大补助政策,明确对确诊患者的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参与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四是完善疫情防控资金应急拨付机制。启动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积极协调人行国库和各代理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快捷拨款,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文报批、文件下达、资金挂网、款项直达”四个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用款单位。五是落实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机制。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精神,对卫健、疾控、医院等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行特殊审批手续,提高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效率。六是落实库款保障应急调度机制。迅速出台《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实时监测各县(市、区)库款保障水平和库款运行情况,加强疫情防控库款保障情况研判,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要,对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倍的县(市、区)实行重点预警,目前各县(市、区)库款保障水平均处于合理库款保障水平。一旦发现库款保障水平低于合理区间和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困难的地区,将及时给予资金调度支持。七是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市疾控、市人民医院等部门沟通对接,第一时间掌握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确保防控资金保障及时到位;同时完善上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情况,确保防控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引导到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科学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多做正面宣传和健康教育。二是排查摸底到位。由局党办牵头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排查,重点排查1月10日以后前往或经过湖北的、或与湖北来人接触的以及有感冒发烧症状的人员,做好信息收集和登记。三是防控措施到位。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提高防范意识,自觉佩戴口罩,每天对干部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对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同志要求其自行在家隔离观察并做好监控报告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四是监督检查到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首办负责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疫情任务“零差错”;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严明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