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龙川县以目标为导向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河源市龙川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目标导向,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改革,着力规范预算编制
一是科学测算编列年初预算收入规模。将省、市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年初预算,并以历年转移支付情况为基础,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际,合理测算上级转移支付规模后编入年初预算,减少年中预算调整频次,确保年初预算收入到位率。二是深入推进“零基预算”和“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改革。科学设定年初预算人员经费相关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出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快构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深入推进项目库建设,预算项目全周期滚动管控并按照轻重缓急并结合财力状况列入预算安排,提高年初预算支出到位率。三是统筹使用各类预算资金,突出保障重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财政政策,严格执行一般性支出预算按年压缩5%的规定,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确保“三保”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二、强化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简化办理程序,优化拨付流程,加快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支出效率。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对影响支出执行进度的项目实行跟踪问效,协调督促项目落实,加快支出进度。三是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快项目评审和加快拨付进度。四是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大力盘活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且马上能形成实际支出的民生事业发展领域。五是通过支出进度按月通报和定期督导机制,对季度、年度支出进度慢,预算执行效果差的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予以约谈,促使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优化支出,重点保障民生领域
一是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效率。开展民生类到人到户资金社会化发放改革,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效率。二是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民生优先的公共财政价值取向,新增财力优先安排于民生支出,全力落实底线民生配套资金需求,切实强化民生投入保障。三是全力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把抓民生政策落实放在突出位置,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按标准落实底线民生政策。四是统筹加快区域协调发展。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为切入口,一步夯实民生保障物质基础,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提速,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五是提高基层政权财力保障水平。为提高基层部门政务服务能力,龙川县坚持财力下沉,参照《广东省财力薄弱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镇级财力保障制度,保障镇级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四、严防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是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严格对本级和乡镇政府性债务进行管理,不通过政府债券外的任何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禁止发生新的乡镇债务;根据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按照省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选择合规项目,提出本地区当年政府债务举借计划,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广东省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二是加强隐性债务管理。组织各单位做好债务监测平台填报工作,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报县人大审议并通过,督促各债务单位积极化解债务;按照中央文件精神,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三是建立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草拟了《龙川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分析债务率、偿债率等各项指标,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全生命周期公开工作,严格把控PPP项目不触碰“10%红线”;工程类项目坚持“有预算才有采购”原则,采用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范实施,严禁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五、持续加力,深入推进信息公开
一是不断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流程,改进完善预决算公开范本,并统一按照制定的预决算公开模板进行部门预决算批复,以规范管理提升预决算公开基础。二是持续细化公开内容。在“三公”经费公开中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等。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上级对龙川县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完整公开城乡建设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三是强化核查问责力度。以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为导向,逐一对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进行全面检查和自评。适时开展预决算公开日常核查和专项检查,对整改不力部门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其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