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以“放管服”为抓手 着力提升财政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
云浮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快职能转变,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提升财政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真正做到“放”得彻底,“管”得扎实,“服”得到位,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放”得彻底,为财政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
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始终围绕“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深化财政各项改革,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构建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的体制机制。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变财政管理重心,聚焦主业,放开预算执行,推动审批权下放。市财政部门从全流程预算管控转变为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等事务。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制定分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市级按因素法向县级切块下达资金并明确任务清单,由县确定具体项目,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剩余资金可在专项资金用途内统筹使用,赋予县级更大的统筹资金自主权。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营商环境,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执行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税率下调等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实打实、硬碰硬,实施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据统计,今年1-6月份,云浮市新增减税降费8.72亿元,其中累计减税6.48亿元,降费2.24亿元。
二、“管”得扎实,为财政改革发展筑牢新根基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以案促改”工作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源头治腐的长效机制,使财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财政资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一是织密制度“笼子”。修订《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优化财政资金审批流程,严格预算调整调剂程序,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市直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强化事前约束与监督,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制定《云浮市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绩效考核,抓牢抓实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上半年,云浮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均排名全省第1 位,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扎紧监管“篱笆”。部署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市直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确保检查公开、公正、公平。完善全市“三公”经费方面的规章制度,修订印发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流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不断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三、“服”得到位,为财政改革发展增添新动能
一是构建协同高效的财政管理模式。抓住中央和省机构改革的重大机遇,大力深化财政机构改革,重新修订局“三定”方案,优化内部职责,聚焦财政主责主业,建立“一个部门对口市财政局一个科室”的服务新机制。理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的科室职责分工,实现“统一服务清单、统一对口科室、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办事流程、统一监督管理”,极大提升财政对口服务部门质量。二是优化简易便捷的政府采购流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压缩审批环节,制定全市通用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计划实行随时报送、随时备案、随时审核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促使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自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评审。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依法推进采购源头、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各个环节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