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探索实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近年来,江门市财政局积极探索以财政激励、直接转移支付、区域合作等财政补偿机制为主的补偿办法,对各市(区)生态保护进行补偿。2019年,江门市财政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3000万元。
一、明确考核办法。《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直击痛点,坚持治水为主,选取当前潭江水质保护中重要及在污染治理中影响大、改善难度高的指标权重纳入核算,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占比35%)、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占比2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15%)、养殖强度(占比10%)、饮用水功能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占比10%)、基本农田面积(占比10%)等六大指标按照合理权重相加后形成最终补偿金额。目前20个考核断面水质有11个达标、69个流域内水库有67个水质达标,各市、区按考核指标获得相应转移支付资金。
二、明确补偿范围。潭江是江门市的母亲河,流域面积共5882平方公里,占江门市行政区域总面积62%。此次将潭江流域范围内共10个街道、41个镇,以及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流域毗邻的9个生态发展镇(包括适度开发型镇和限制开发型镇)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最大程度覆盖生态补偿范围。各市(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基本财力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用于潭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林地管护、水库库区环境保护、基本农田管护、水生物资源养护和其他生态保护项目。
三、明确激励政策。坚持“谁改善、谁得益”、“谁保护、谁受偿”机制,给予生态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在提高保护地区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的同时,通过激励办法调动各方积极性,适当提高因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地区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同时,市生态部门、财政部门将对补偿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继续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