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规范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
为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近日,河源市印发《河源市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修订)》,建立预算项目提前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规范化、程序化的项目库管理体系。
一、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关于明晰部门权责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市财政资金项目库分设部门项目库、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省级下放审批权)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省级直接审批),分别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库管理平台的牵头建设和维护,推进项目库管理数据互联、信息共享,着重对项目规范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业务主管部门自主组织项目提前研究谋划、论证、储备等工作,强化预算部门的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
二、提前储备项目。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开放,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区围绕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职能和工作实际需求,提前一年做好项目的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和入库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编制,其中计划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需在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每年9月底前推送进入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其余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推送工作根据省级部门工作安排开展。
三、全面绩效导向。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明确绩效目标设置规范,入库项目必须规范申报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的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和绩效评价,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项目库全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