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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2019年05月29日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江门市修订出台了《江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不做减法、不越界限”的原则,以立机制、压主体、抓重点、遏债务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作出系统性安排,持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筑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大坝。

  一、建立防控机制,分级制定应急响应措施。一是做好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按政府债券本息兑付违约等事件的严重程度,将债务风险事件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通过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是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相应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对一般级债务风险,立足自身化解,风险地区可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调入资金、调整支出结构、扣减经费、处置资产等措施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对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债务风险,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础上,确有必要时,实施财政重整;对实施财政重整地区,要拓宽财源、压缩公用经费、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和奖励政策、加强预算审查等。

  二、压实主体责任,实现风险防范全覆盖。一是要求各市(区)政府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履行债务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同时,为保障风险防控工作全方位覆盖,江门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管委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由属地政府负责。二是压实国有企业转型期风险防范责任,加强系统性债务风险预警和预防工作,江门市在政策界限内,结合实际补充国资部门应急职责,全面落实债务风险防范责任。

  三、聚焦重点项目,加强风险预判和隐患排查。针对江门市深茂铁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出资和县区重点项目建设所形成一定规模的财政支出责任,江门市在预案中细化了预警和预防工作,加强财政风险监测,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加强对可能导致债务风险事件的信息、数据等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估研判,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财政金融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聚焦重点领域定期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遏制隐性债务,形成“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做好“三个结合”。为避免触发隐性债务问责条款,要求把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与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结合起来、与项目资金平衡结合起来、与债务风险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二是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施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并定期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通过规范实施预案,基本形成覆盖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筑牢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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