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东莞市虎门镇立足实际,优化整合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合理分配有限的财力,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强化预算约束。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自然救灾等突发事件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外,原则上不得追加当年预算支出。二是对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原则上通过部门预算调剂解决,镇财政不再单独安排追加。三是对于不需要按预算计划用途使用的财政资金,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库退库手续,或者按规定及时调整用于有条件实施的相关项目,但不得用于增加补充公用经费类项目。
二、规范支出行为。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计划为依据,未列入预算计划的不得列支。二是持续推进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审批管理,切实规范支出行为。三是加强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及时清理各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经费的执行余额,优化整合各类有效资金。
三、加快预算执行。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以序时进度为标准,落实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安排要落地、落点、落工程。二是要求各预算单位根据项目支出经费预算,按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对于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做好相关调减调剂工作,确保执行进度达到序时进度。三是对于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督促预算单位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明确项目支出要求和验收条件,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尽快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