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加强财政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云浮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创新支持方式,突出支持重点,推进统筹使用,强化资金管理,推动“美丽云浮、共同缔造”顺利实施。
一是创新支持方式。加强财政投入保障,坚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相结合,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落实“以奖代补”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是突出支持重点。2019年,市本级财政安排乡村振兴暨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约1.5亿元,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提供财政保障;安排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专项资金3497万元。把产业园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2018-2019年云浮市5个产业园入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推进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三是推进统筹使用。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严格执行两个50%双控要求。按照“先谋事、再排钱”的原则,坚持“事”与“钱”相统一,切实将任务清单细化到具体项目,确保涉农资金“用得出、用得好”。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印发市、县两级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清单,将各级扶贫资金纳入监控系统,针对各类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情况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设置预警规则,开展动态监控,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推动上下级、内外部数据深度融合,打通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五是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乡村振兴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2019年市直在预算编制中首次设立乡村振兴暨精准扶贫大专项,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农业救灾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项目。强化绩效考核,建立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