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推进建立“三公”经费支出长效监控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汕头市财政局实施六项举措,建立“三公”经费支出长效监控管理机制,将从严从紧管控“三公”经费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是健全预决算“三公”经费控制机制。落实各单位对年度“三公”经费科目支出进行准确测算,编列到具体的支出项目及科目,“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预算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三公”经费的决算数,从预算编制的源头把握“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并按要求准确规范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据。
二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支出”的预算审核。落实各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对于预算单位没有编制年度预算的临时出国境任务或该项因公出国(境)经费超出该单位年初预算金额的情况,由单位进行专项申请,财政部门视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总量的预算结余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三是严守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管理纪律。各单位部门预算年初没有安排车辆购置经费的,原则上不得购置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确需购置公务用车的,需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结合单位的公务用车资产管理情况、公务用车编制及公务用车购置总预算结余情况,对单位的购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上级审批。同时,落实各单位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四是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经费支出。落实各单位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陪同人数及用餐标准,不得超规格超人数超标准接待,全年经费执行数原则上不得超年初预算数,且预算数原则上不得超上一年度决算数。
五是加强三公经费统计、监控及执行情况监督。落实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实时统计监控“三公”经费各项支出,并分别于每季度结束次月4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及季度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市财政联合审计及监察部门对各区县及市直各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将延迟报送及“三公”经费执行超预算金额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六是强化各区县各部门树立“三公”经费管理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三公”经费具体使用部门承担支出主体责任,从源头把好“三公”经费支出关,并进一步查找、梳理、堵塞目前基层镇、村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强化基层财政、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加强对下级“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三公”领域“微腐败”问题,确保打通“三公”经费管控“最后一公里”,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