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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018年12月05日 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通过提高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限额标准、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方式和大额资金支付凭证传递方式等,在保证财政资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效率,提高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自9月1日实施新举措以来,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类资金支付申请98%以上无需再提交纸质申请,比8月份提高近20个百分点;预算单位提交直接支付纸质申请量减少25%;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清算过程大大加快,改革初见成效。
       一、提高授权支付限额标准,提升财政资金支付效率。除严控类经费、向自有账户或关联账户划款、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内未使用公务卡结算1000元以上支出等情形外,单笔500万以下采用授权支付方式,预算单位提交直接支付纸质申请量减少20%以上。
       二、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申请方式,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资金前期已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等审核把关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资金提交电子支付令的限额标准从单笔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预算单位提交政府采购类资金纸质申请量减少90%以上。
       三、调整大额支付凭证传递方式,减轻代理银行工作负担。取消单笔200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凭证代理银行上门人工取单方式,全面实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的无纸化传递,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之间即传即付,进一步提高月末、季末及年终支付效率,加快支出进度。
       四、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监督规范资金支付安全。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科学设置预警规则、提高预警的针对性。结合智慧财政建设,将动态监控工作贯穿到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计划申报、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划款清算等环节,实现财政资金全流程实时监控,更好地履行对市级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统筹调度职能。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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