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财政局完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管理
近年来,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在不断加大保民生促发展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投入力度的同时,采取多项举措规范项目管理,积极发挥财政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一、规范变更工程款项支付管理。针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功能要求提升、勘测设计深度不够或工程环境变化等原因时有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完善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明确增加工程部分在办理财政结算评审前,可依据原主体合同条款以及变更工程的实际工作进度,最多申请支付至变更工程合同暂定价的60%,待项目完工后,与原主体合同一并报财政结算评审,财政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支付变更工程余款。
二、加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管理。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对已完工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应完成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在3个月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区财政局审核。相关建设(代建)单位应将需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并且由区财政全额出资或区财政出资超过50%的基建项目列入向财政部门送审竣工财务决算的范围。
三、落实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措施。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番禺区财政积极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分账管理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开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严格审核拨款申请,按规定将进度款中的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款分别拨付至工程款账户及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对未达要求的请款申请作退件处理。对客观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不能开立工人工资账户的,由建设单位确认相关情况后才给予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