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四个规范”进一步提升镇区级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加强镇区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山市财政局结合目前镇区级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实际情况,通过规范预算管理、收缴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镇区级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助推镇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范镇区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督促各镇区非税收入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的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除教育收费、医疗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由镇区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并按非税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规范镇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镇区级非税收入缴库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4月23日起,中山市镇区级非税收入收费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不含教育收费、医疗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采取直接缴库的方式通过镇区级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于“T+1”日直接划缴国库。
三、规范镇区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领票、用票、核票、监票”,督促镇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类财政票据,不得混用、代开和借用,不得使用自购、自制收款收据等,实现“以票控费、以查促收”,多管齐下堵塞征管漏洞。
四、规范镇区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专项检查方案,每年度对镇区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和财政票据检查。检查镇区相关征管制度落实情况的同时,了解镇区收入情况及趋势变化,督促各镇区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非税收入资金违规截留、坐支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