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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增值税改革 力促新区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2018年08月21日 来源:珠海市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放、管、服”的要求,切实为纳税人减税降负,国务院再次颁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新政实施后,预计增值税率下调1%横琴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增值税将减收7300万元,企业税负进一步减轻,为促进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添了新动力。

  但增值税改革短期内也将影响财政增收,为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夯实财力支撑促发展,一是广培财源做大财政蛋糕。根据新区产业定位,利用财政补贴、普惠性税收政策和横琴特有的15%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将旅游产业纳入《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加速打造休闲旅游产业集群。用好《横琴新区促进重点总部企业集中办公暂行办法》,通过“两免一补”政策鼓励和引导重点总部企业进驻横琴,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

  二是加强税源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促进小规模纳税人建账、建制,逐步规范企业的账务处理,规范纳税申报行为。强化税源动态监控,加强对新区内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量身打造纳税服务。抓“大”不放“小”,将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其他“小”税种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使“小”税种也可以成为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减少 “跑冒滴漏”,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顺应征管体制改革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发挥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的新优势,在人、财、物各方面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征管、服务、执法的全方位融合,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综合治税。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交换机制,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和运用工作,努力形成分析联动、组织联动、监控联动,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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