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探索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
近年来,清远市围绕区域协调发展,通过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公共财政体系,着力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缓解生态发展县的财政压力。主要建立了以下四项财政机制:
一、建立差异化的财政配套机制。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财力情况,全市划分为四类地区,对各项配套资金,市财政按财力差异分别给予70%、40%、25%和15%比例的配套,着重缓解生态发展区和财力薄弱区的配套压力。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的建立,改变了以往专项转移支付“一刀切”的做法,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利于规范市对县级的转移支付,增加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提高生态发展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丰富市对县的转移支付体系,有效引导县级政府转变观念,开展生态保护工作。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其中3,000万元用于基本财力保障,将36个生态乡镇纳入保障范围,占全市乡镇数量的42.3%,面积的41.2%,人口数量的25%;2,000万元用于激励型补偿,将转移支付和生态环境挂钩,按基本财力需求和生态保护指标综合增长率计算确定,奖补资金规模逐年递增。2012-2017年六年期间共计安排3.43亿元市级生态转移支付。
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过去五年,为推进北部地区教育和医疗卫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共计投入18.8亿元。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我市着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通过非税改革,打破了原来按比例返还的做法,实现了非税收支脱钩管理;通过零基预算方式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打破了“基数+增长”的惯例,并根据重点工作部署和保障民生支出需求,实行有保有压;把公共财政预算与基金预算综合统筹起来考虑,打破资金部门化的倾向。这些举措使政府统筹了近6亿元的资金,有力保障了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2014年以来,又出台六项改革措施,不断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严格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安排预算,清理预算单位实有账户资金,切实增强市本级的可统筹财力。
四、完善财力下沉机制。为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增强中心城市的承载力和带动力,推动生态发展区从容发展,每年市级向下转移支付不断增加,总量由2013年的8亿元,增加至2018年达18亿元,占市本级财力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