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圆满完成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摸清政府家底,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在2016年度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我局于2018年2月着手开展布置工作,要求各县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
与2016年政府资产报告编制试点工作有所不同,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分为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两部分,一方面在报告结构上对经管资产进行了细化,由12张资产表构成,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实施、保障性住房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情况、文物资产情况等划分到经管资产,自然资源包括了矿产能源资源资产、水资源、海洋资源资产、土地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另一方面部分表格内容略有调整,如明确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等战略储备物资计量单位,水资源细化土地资源分类、删除政府投资基金情况表等内容。
在各县区财政部门、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填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对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根据统计台账、历史资料、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实资产情况,全面摸清资产实有量、价值并按要求填报报表指标,对资产变动、资产分布、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于5月31日按时保质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报告,圆满完成2017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