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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落实创业就业财政补贴

2018年05月15日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积极落实创业就业财政补贴政策,激发创业群体的创业热情,以扶创业带就业,助推经济发展。

  一、落实创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称创业群体)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二、落实租金补贴。创业群体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初期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4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落实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可同等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四、落实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高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或累计3次拒绝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终止领取。

  五、落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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