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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部门多措并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梅州市财政局

  多年来,梅州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振兴发展“两大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助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一、落实激励政策措施。在省激励机制的推动下,梅州市相应出台了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制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完善市区利益共同体制、市与高新区财政体制,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实行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发展县域主导产业,夯实财源基础。

  二、争取上级倾斜支持。一是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充分利用梅州是全省唯一中央苏区市的优势,积极跟进落实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政策,进一步争取上级给予县级更多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助。2016年,各县(市、区)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98亿元。二是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充分利用上级政府债券置换政策降低县级政府负担的利息成本,争取上级新增债券资金,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2016年,各县(市、区)共获得置换债券36亿元、新增债券27亿元。

  三、加大县级扶持力度。为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市级不断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未集中县级财力的情况下,每年安排10亿元以上资金,统筹用于县级教育、医疗卫生、社保、环境保护等社会民生事业,扶持县域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同时,充分发挥财政管理职能,强化县级收支管理,帮助县级做好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县级财政运行质量。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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