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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支持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2015年10月16日 来源:

  为进一步支持支持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维护中山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山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从四方面着手,积极支持本市的就业创业工作。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与服务观念。近年来,中山市始终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来抓,全市就业工作正处在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山财政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稳增长、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就业创业工作,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是履行职责,落实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效应。一方面,中山市市级财政每年足额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我市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就业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安置、社会保险创业扶持等各项补贴,2014中山市就业专项资金投入4400万元,2015年投入6164万元,为中山市的创业就业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今后,市级财政将继续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足额安排就业资金;另一方面,中山市财政局在就业资金预算中着重加大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等三类群体的就业投入,通过专家评审等形式安排补助资金,做到绩效先行。此外,还要求各镇区财政部门根据省市的就业政策方向,结合本地区的财力,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安排本地就业资金预算,综合运用好省市镇三级财政补贴,加强财政资金政策与产业经济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的融合,形成支持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和多层次资金扶持机制,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发挥财政杠杆效应。

  三是突出重点,鼓励创新,释放扶持就业创业倍增效应。为保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3〕26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等文件,切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今后将从两方面加强就业投入:第一,重点加强创新型创业就业服务投入。通过落实就业创业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以及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等财政措施,对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扶持,引领新型创业产业服务的出现,特别是对优秀的创业项目、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创业进行重点投入,重点引导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催生和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第二对就业困难对象等重点群体进行帮扶。加强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经费的安排,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就业援助政策等,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的提升。

  四是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就业创业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审批流程,科学、安全进行资金拨付工作。根据中山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就业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业务操作程序,建立起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初审、审核、审批、拨付、稽核监督管理等环节,各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确保管理严格,运行有序,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加强监督,提高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常规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就业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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