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落实减税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湛江市财税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再减税8000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亿元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宣传辅导,明确减税降费的主体,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政策平稳落地
湛江市增值税改革有效推进,各项减税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积极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措施,全市5月份减免税金达8860万元,6月份减免税金达6864万元,据市税务部门测算,预计至今年12月份底,全市累计减税达5亿元;二是认真落实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政策措施,做好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工作,截至2018年7月,湛江市已有611户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成功,占全市一般纳税人比例的5.38%;三是扎实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经初步核查,全市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退税条件且有退税意愿的企业共42户,留抵退税金额约7300万元。
二、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税政策实现全覆盖
湛江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和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等优惠政策。截至2018年第2季度,已办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4391户,覆盖面达100%,减免税金达7116.67万元,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且少于等于100万元的企业有68户,减免税金达725.83万元;已办理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9户,减免税金220.06万元;已办理享受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政策的纳税人,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的减征户数为49户,减免税金32.62万元;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的户数为877户。
三、继续落实其他减税政策,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贯彻落实扶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8年7月,已办理享受企业改制重组契税优惠政策的企业14户,减免税金达4446.14万元;已办理享受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12户,减免税金达9176.66万元;已办理物流企业自用仓储用地税收优惠备案企业22户,减免税金达1328.92万元;已办理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37户,减免税金达13931.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