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公函字〔2013〕13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开展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意你厅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建设省公安民警康复医院项目。
二、项目设计住院床位210张,总建筑面积19198平方米,其中康复治疗楼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住院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1617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1348平方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9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6万元、预备费280万元、代建服务费117万元。
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政法专项资金安排3000万元;省财政专项安排15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1490万元。
五、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登记表意见,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3吨标准煤(详见附件1)。请你单位在落实节能登记表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节能工作。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七、请按本次批准的项目估算总投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限额设计,并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核。
八、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全面推进代建制,请你单位与省代建局联系,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时,一并上报代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