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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2024年01月05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蓝佛安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文化资金分配使用和有关政策情况,请予审议。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关情况

  文化关乎国本、国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不断深化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研究支持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健全财政文化资金管理机制,强化财政文化资金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一)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政策目标和支持方向。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为我们担负新的文化使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思路和工作措施,着力强化财政文化资金保障。二是积极推动文化领域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对标“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财政政策,支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化公园、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等重点工程建设。三是及时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纾困发展。相继出台实施了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税费、减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同时,为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减轻企业负担,专门出台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推进公共文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依法落实保障责任。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4号),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分别确认了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以及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适当增加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图书馆法、博物馆条例等文化领域法律法规关于财政保障政策的规定,落实相关预算安排,对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予以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三)不断健全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度。一是完善财政文化资金政策体系。充分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不断优化支持方向、突出支持重点。陆续出台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政策,拓宽财政文化资金来源渠道;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公益性基金捐赠财政配比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资助文化等公益事业发展;公布文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文化产业发展。二是对影响面较广、资金规模较大的文化领域财政资金制定了15个专门管理办法。在修订印发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基础上,先后修订印发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全面规范文化领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制定《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将文化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逐步完善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特点的财政支持方式。国务院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对文化发展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逐步完善支持手段和方式。一是关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通过重点项目补助、因素法分配及绩效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根据国家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区分轻重缓急,通过中央本级项目和中央对地方补助项目予以支持。三是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统筹多渠道资金来源,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等公益性基金,面向全社会开展项目竞争性资助等,支持重大主题创作项目,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关于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根据国家有关重点发展战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对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经营主体的内生发展动力。支持方式以注资为主,直接补助的资金比重逐年下降。

  (五)加强财政文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体系,积极推动财政文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着力提高财政文化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推进财政文化资金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等要求,提高文化领域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将绩效目标审核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环节,将国家艺术基金、文物业务工作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报送全国人大审议,并对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对体现中央文化部门核心职责和重大改革发展需要,以及新出台或到期延续、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如“故宫博物院开放运行保障费”、“旅游发展基金”等开展绩效评估。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三是加强重点项目、重点部门绩效评价,选择文化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部门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开展文化和旅游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压减预算,统筹用于实施效果较好的重点项目。

  二、财政文化资金分配使用及成效

  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党中央确定的文化领域重大任务需要,依法履行文化领域财政支出责任。2018—2022年,全国文化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83.3亿元,年均增幅3.3%;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亿元。文化企业在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减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故宫博物院等事业单位,积极筹措自有收入,统筹用于事业发展。

  (一)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相关资金9376.6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089亿元,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目前从国家到村(社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全国3303个公共图书馆、6565个博物馆、45623个群众文化机构对公众免费开放,2022年举办展览、讲座、演出和文化活动318.4万场,参与16.7亿人次,极大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不断提高。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跨越,2022年底全国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65%,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9.75%。推进广播电视高清化发展,在民族地区推广普及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全国高清和超高清电视用户达到1.1亿户。支持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国家公共文化云、智慧图书馆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大对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戏曲进乡村”等公益性演出,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乡村。支持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品牌,“村超”、“村晚”等活动持续走红。

  (二)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070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34.1亿元,支持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健全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律的项目实施机制,累计支持各地实施文物保护项目1.1万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5000余个。在财政资金支持下,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万处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155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27个濒临失传地方戏曲剧种总体保护状况大幅改善,3057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序开展传承活动。太极拳、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成功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良渚古城遗址、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故宫、景德镇御窑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能力持续提升,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速推进。文物活化利用成效显著,《中国考古大会》、《中国国宝大会》、《非遗里的中国》、《三星堆新发现》等节目深受观众喜爱,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合的文化创意产品大量涌现,国潮国风成为年轻人新时尚。

  (三)支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403.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安排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电影精品专项、电视剧高质量发展专项等146.6亿元,持续完善创作引导激励机制,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特别是现实题材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不断培育高水平文化人才,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国家艺术基金累计资助舞台艺术和美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等项目3300个,多部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文华奖等奖项。国家出版基金累计资助出版优秀公益性出版物3600余种,300余种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奖项,支持《中国历代绘画大系》、《儒藏》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顺利实施完成。对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实行财政资金捐赠配比政策,累计安排配比资金0.7亿元,带动社会捐赠2.3亿元。中国作协实施“新时代文学攀登计划”、“新时代山乡巨变创作计划”,扶持文学领域领军人才,创作推出一批文学精品力作。

  (四)支持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相关资金66.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安排37.3亿元,支持深入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目前,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格局已逐步建立。支持配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相约北京”国际艺术节、“欢乐春节”、“中阿国家广播电视合作论坛”等系列文化活动。支持加快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设立45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与157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文化和旅游年(节)、“美丽中国”等品牌活动影响广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有序推进,塑造了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支持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深耕厚植,持续开展“艺海流金”、“情系中华”等交流活动,不断凝心聚力、增进认同。引导鼓励优秀文化产品参与知名国际文化类节展、赛事,促进广播影视交流和国际出版合作,推动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增长。

  (五)支持文化产业发展。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049.2亿元,用于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通过注资、重点项目补助、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推动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一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61亿元,用于推动中央文化企业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加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推动融合创新发展,支持中国广电集团和广电股份公司统筹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一体化发展,完成24家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整合等。二是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43.4亿元,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影视产业项目,支持实施国家影像典藏工程,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注资,以母基金出资参股子基金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约定投向支持重点领域文化企业发展。统筹安排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地方加快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2023年,全国财政文化资金预算安排3933.7亿元,比2022年增加35.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96.6亿元,比2022年增加30.7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支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总的看,当前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呈现出总量持续增长、机制逐步健全、效益日益提升、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同时,与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等要求相比,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人大、审计、财会等监督过程中也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文化领域多元化投入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支出结构有待优化,预算管理有待改进,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文化领域国有企业支撑引领作用有待加强等。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高度重视,将指导和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切实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有关要求,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等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财政文化资金政策,更好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文化强国建设,切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一)全力保障文化领域重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七个着力”重要指示,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全力保障好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重点项目实施。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力度,建好用好中国国家版本馆、国家文化公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向“高峰”迈进。推动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健全多元化投入激励机制。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建设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边界和关系,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加大资源统筹力度,保障文化领域重点支出,强化财政资金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传承发展和公益性文化事业中的支撑作用,发挥对文化产业发展、社会力量的带动和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根据改革进展以及相关条件成熟情况,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规范支出责任。研究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

  (三)优化财政文化资金支出结构。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建设,引导优质文化资源更多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适用性,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二是改进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等运行机制,调整优化资助内容,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支持深入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广播电视电影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工程。三是完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机制,落实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加大央属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建设,加大对县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四是支持媒体融合发展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五是支持实施国家文化英才培养工程,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培育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加强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六是支持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支持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

  (四)创新财政文化资金管理方式。一是加快文化领域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规律性,运用标准指导预算编制。二是加强艺术创作相关基金的资金管理,统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艺创作相关政策形成合力,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三是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库作用,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预算支出项目常态化储备,做好入库项目分级负责、预算评审、项目排序、信息更新、滚动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合理确定分年支出计划,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四是支持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新型广电网络建设,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汇聚文化数据信息,促进文化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文化数据资源分享。

  (五)提升财政文化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支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农家书屋和县域图书馆服务体系共建共享,加强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推动融媒体中心建设提质增效,全面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畅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将群众需求、服务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有机衔接,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三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审查意见,加强审计等监督结果应用,推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执行监控发现问题等整改工作。

  (六)调动各方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有关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突出重点,支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动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支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文化企业,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打造一批有强大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落实好支持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动漫等文化企业财税政策,激发发展活力。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等相关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利用,推动文物活起来,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财政文化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有力推动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财政文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效能,更好满足人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奋斗和实践中展现新气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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