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新闻

广东财政“税惠活力强信心”系列宣传解读|出版发行业迎利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

2023年11月03日 来源:本网

  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新起点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国家始终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近日明确延续优化一批税费优惠政策,对报纸、期刊、图书、电影等出版发行给予税收优惠,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推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财宝,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对专为少年儿童、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以及符合条件的图书、报纸和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报纸和各类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政策都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这些政策对企业有哪些影响?我们来看看大家怎么说!

  出版发行行业财务人员 叶女士:近期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都感到很振奋,真金白银的支持,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让文化企业可以轻装前行。

  政策礼包送不停,更多税收优惠政策集锦,请前往广东省财政厅官网。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