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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释放财税政策红利 全力支持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专访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

2023年08月16日 来源:《广东财政理论与实务》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近日,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召开,提出“锚定一个目标,激活三大动力,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的“1310”具体部署,把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置于“十大新突破”之首,体现了战略重点,抓住了发展的“牛鼻子”。近年来,广东财政自觉把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围绕“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自觉站在服务“一国两制”的高度,积极对接争取中央政策支持,主动谋划实施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落地落实,切实发挥了财政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政策引导、支撑保障作用。财税政策如何聚焦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如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近日,《广东财政理论与实务》(以下简称《广东财政》)就相关问题对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运龙进行了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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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刻把握“一点两地”新定位,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广东财政》: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请问近年来广东财政在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如何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落实?

  戴运龙厅长: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总书记在今年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中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赋予其“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的全新定位,要求我们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广东深化改革开放的大机遇、大文章抓紧做实。今年5月底,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6月20日,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突出重点、久久为功,以十大领域的新突破,带动全局全面跃升,续写新篇章、铸就新辉煌。其中第一大突破,就是要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牵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

  近年来,广东财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战略意图,深刻认识财政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肩负的使命任务,切实增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建立厅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财税政策研究小组,牵头全省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领导小组财税专项小组,在争取财政部出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在省直单位率先出台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揽子财政政策,明确7个重点领域28项政策措施,含金量高、受益范围广,部分财税优惠政策在全国优惠力度顶格,部分财政管理创新探索在全国首创。同时,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揽子财政政策与谋划推动财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细化落实措施,纳入全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如,主动与财政部对接横琴、南沙“两个15%”所得税等各项重大财税政策,精心研究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支持,推动重大财税政策加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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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活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此次习近平总书记为大湾区赋予“一点两地”新定位,这是广东实现“走在前列”总目标的战略重点。接下来,广东财政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一点两地”殷殷嘱托,全面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重大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合作、基础设施互通、产业协同发展、民生交流合作等,研究谋划更多财税政策措施,持续深化粤港澳三地财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聚焦连通、贯通、融通,财政政策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广东财政》: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只有实现三地规则的相互衔接,才能让三地的优势互补,激发三地合作的潜力。请问近年来,广东财政部门在哪些方面探索推动有关规则相互衔接?

  戴运龙厅长:统一且国际化的规则是建设世界级经济平台的前提。大湾区是内循环与外循环的一个连接点,也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我们要以连通、贯通、融通为重点,推动规则相互衔接,特别是充分利用横琴、前海、南沙三个重大平台作探索推进各项规则对接。近年来,广东财政坚持提高科学思维能力,发扬钉钉子精神,把“中央要求、湾区所向、港澳所需、广东所能”紧密结合起来,以高站位落实大战略,以通规则探索新模式,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局,通过探索“税趋同”“钱过境”“债融合”“会计通”,努力破除三地合作政策壁垒,为实现这一重大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着力推动“税趋同”,争取中央财税支持政策成效显著。成功争取在粤港澳大湾区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实际税负超过15%进行差额补贴,是中央赋予的第一个跨地市个税优惠政策。成功争取中央出台在横琴、前海、南沙实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15%”优惠政策,在横琴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税收政策,在全国属顶格优惠。争取中央财政对横琴合作区给予补助、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资金支持力度之大,在我省前所未有。

  着力推动“钱过境”,实现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破除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管理制度,成功实现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至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推动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聚集。2019年7月30日成功将316.96万元科研项目资金拨付至香港科技大学,成为首例省级科研资金跨境拨付案例。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至港澳累计超3.7亿元,惠及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超过11家,吸引了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相继参与到我省科研项目,形成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新格局。

  着力推动“债融合”,深化债券市场高水平融合发展。先行先试改革地方债券发行机制,探索试点赴港澳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实现我国地方债首次在境外发行。2021年以来,广东省连续两年赴澳门成功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42亿元,深圳市赴香港成功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100亿元。

  着力推动“会计通”,深化会计服务行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推动粤港澳三地会计规则对接、会计资格互认、人才跨境执业、会计交流合作,对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中国内地执业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实现相互豁免,鼓励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协议成为从事特定业务或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合伙人,粤港澳会计行业逐步实现互免互认、互融互通。截至2022年底,我省已有38名港澳人士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大湾区执业,组织39家标杆会计师事务所向港澳大学生提供近486个实习岗位。同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财税专业服务业在南沙集聚发展,助力打造全国首个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促使各类财税资源共同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引进粤港澳三地头部会计服务机构入驻,提供会计、税务、审计、咨询、评估等一站式服务。

  释放税收政策红利,加快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

  《广东财政》:通过横琴、前海、南沙三大粤港澳合作平台来率先实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以点带面推进大湾区建设的关键之举。其中,推动落实税收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促进粤港澳深度合作的重要“软联通”。请介绍一下广东财政在推动三大平台税收政策落地情况,取得哪些成果?

  戴运龙厅长:平台建设能够引领粤港澳深度融合发展。横琴、前海、南沙重大合作平台,是粤港澳大湾区集聚各类资源、发展战略性产业、努力推进产科一体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试验平台的探索示范作用,通过横琴、前海、南沙三大粤港澳合作平台来率先实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正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规划建设这三大平台的初心与初衷。

  从地理位置上看,三大平台毗邻港澳具有对接港澳、与港澳深度融合发展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从战略定位上看,横琴、前海、南沙各有侧重,肩负着不同的发展要求和重点任务,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上各有特色,因此,在助力三大平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过程中,我们也要将税收政策对接工作做得更细致、精准,才能真正将三大平台打造成服务港澳、拓展港澳发展空间、引领带动粵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载体,是粤港澳大湾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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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说,支持横琴合作区建设方面,结合区域特点和战略定位研究制定优惠产业目录,争取财政部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琴澳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在推动横琴合作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15%”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对合作区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2023年共有84户企业申请优惠,减免税额14.11亿元,受益范围明显扩大。预计将有4000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减免税额5-10亿元。两个所得税政策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横琴合作区企业所得税税负接近澳门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澳门居民在横琴合作区就业时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与澳门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保持一致。

  支持广州南沙建设方面,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推动“双15%”优惠政策在南沙方案出台三个月内迅速落地,其中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与我省上报财政部的目录建议稿完全一致,将南沙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信息技术等八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均纳入产业目录。推动财政部国内首创延长科技创新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大力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税负,助力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技术创新。同时,对南沙港澳居民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2023年南沙共15户企业申请优惠,减免税额4.2亿元,2户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享受延长亏损结转优惠,结转亏损额5200万元,191名港澳居民享受个税优惠,减免税额2297万元,初步达到了税负环境趋同、融合发展的效果,推动实体经济在南沙发展壮大。

  支持前海合作区建设方面,针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从财政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提请财政部于2021年6月出台政策,延长对深圳前海鼓励类企业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优化完善优惠产业目录。财税支持政策的出台成功吸引了普华永道、安永等国际机构入驻前海。据统计,截至6月底,累计集聚了注册企业12.09万家,其中港资企业1.19万家,实际利用港资250.09亿美元,有效推动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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