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税惠活力强信心”系列宣传解读|出版发行业迎利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
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新起点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国家始终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近日明确延续优化一批税费优惠政策,对报纸、期刊、图书、电影等出版发行给予税收优惠,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推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
财宝,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对专为少年儿童、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以及符合条件的图书、报纸和期刊等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报纸和各类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政策都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
这些政策对企业有哪些影响?我们来看看大家怎么说!
出版发行行业财务人员 叶女士:近期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我们都感到很振奋,真金白银的支持,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让文化企业可以轻装前行。
政策礼包送不停,更多税收优惠政策集锦,请前往广东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