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紧急再下达5亿元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6月10日以来,广东多地遭遇强降雨,为支持受灾地区及时做好抢险救灾、有序推进灾后复产等工作,省财政于6月28日紧急再下达救灾资金5亿元。针对此轮降雨,省财政累计下达救灾资金6.3亿元,覆盖15个发生强降雨的地市,有力保障了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此次下达的5亿元资金,按照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房屋倒塌情况、水利交通设施损毁、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测算分配,重点对强降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韶关、清远、河源、梅州等地市给予倾斜支持。资金主要由受灾地区统筹做好群众生活救助、倒损房屋重建修缮、水利抢险救灾、公路水毁修复、农业生产救灾等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实际灾情统筹用于救灾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