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更加突出实效
目前,2021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正全面有序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推动财政资金持续提质增效。
突出服务大局。立足落实中央决策和我省“1+1+9”工作部署,对提高基本生活补贴、基础教育现代化及寄宿制学校建设、海岸带生态修复等“六稳”“六保”“双区”建设、民生、环保投入开展评价,共涉及15个部门整体支出、55个重大政策和项目。
聚焦政策落实。在连续4年实现财政四本预算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聚焦政策落实情况,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情况进行系统回顾,对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高水平医院建设等医疗卫生领域,财力薄弱镇(乡)补助、粤东粤西粤北地级市新区专项补助等转移支付实效进行评价,为下一步的政策优化提供参考。
提高评价时效。为有效对接项目入库和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今年省级财政重点评价整体工作比2020年将提前一个月完成。2月遴选项目,3月确定项目,4月开展自评,5月进行材料审阅和现场评价,6月完成报告初稿,7月集中审定报告并应用。
强化评价质量。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业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分阶段、分人员、分内容的全程节点培训。建立报告点评机制,组织对绩效报告初稿进行点评分析,再按程序审核确定。
加强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将按照预算安排“四挂钩”办法应用于2022年预算编制,压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对各方关注度高的项目分别专题呈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强化绩效信息公开,不涉密的重点评价报告主动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