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财政票据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服务 > 财政票据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明年全覆盖

2019年08月19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通知指出,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同时,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归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通知明确,规范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填列。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其中,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列患者有效证件号码,并隐去涉及患者隐私的部分字段。

  通知强调,各地区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应通力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相关系统升级改造与对接工作,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同时,应加强沟通交流和做好宣传工作。 (柴新)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