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明年全覆盖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各地区应在充分总结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式样、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式样,其编码按照财综〔2018〕7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同时,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明细(电子)式样,配合电子票据使用。考虑到系统升级改造、票据管理实际情况,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通知指出,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同时,规范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及归档。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
通知明确,规范全国统一医疗收费票据填列。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规范填列医疗收费项目、其他信息等内容。其中,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列患者有效证件号码,并隐去涉及患者隐私的部分字段。
通知强调,各地区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应通力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相关系统升级改造与对接工作,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医疗收费票据,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同时,应加强沟通交流和做好宣传工作。 (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