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开展财政票据存根销毁工作
近日,根据《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的批复精神,坡头区财政局对2011年之前已使用的保存期满的票据存根和尚未使用的旧版空白票据进行了统一销毁。
针对销毁工作涉及面广、票据期限长的实际情况,区财政局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体明确销毁方式、运输方式、销毁人员安排及销毁的时间等,各用票单位认真统计、清点、核对将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按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并认真填列财政票据核销表。经统计,本次销毁的财政票据存根涉及区直单位、镇(街)、中小学、社会团体等单位的非税收入类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医疗票据、罚没票据等共计780万份。
通过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各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有效减轻了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的保管压力,消除了各单位财政票据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下一步,坡头区财政局将继续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监管职责,按程序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