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民政厅: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财政部“统一制定社团会费票据的式样”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新版机打和手写《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票样(附件),新版票据正式启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旧版票据同时停止印制、领用)。为做好新旧版社会团体票据的顺利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避免造成已发放旧版票据浪费,已领用的旧版票据可延用至2017年12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社团会费票据的领用程序,分次限量审核发放旧版票据。
附件:新版社团会费票据式样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