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全面部署落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7月4日,财政部组织召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脱贫成效,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程丽华就如何深刻理解《办法》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抓好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作了全面部署。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分别就扶贫、发展改革部门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财政部农业司司长、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奇修主持会议。
财政部副部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组长程丽华强调:
着力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一)落实基本要求,做到“两个全覆盖”。
一是资金范围“全覆盖”。在大扶贫格局之下,扶贫项目资金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
二是管理过程“全覆盖”。在预算编制和审核环节,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环节,跟踪分析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在预算执行完毕后,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抽查,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二)落实责任分工,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国家统一部署,地方各级政府各负其责。中央层面,重在顶层设计;省级层面,重在上传下达和跟踪指导;市县层面,重在抓好落实。
二是处理好财政部门与行业部门的关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要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将主体责任落实到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
三是处理好年度资金绩效评价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关系。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是资金使用“事中”的自我管理,实质上是基层预算管理流程的重构;各项资金现有的年度绩效评是资金使用“事后”的外部监督,是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两者并非重复或替代的关系。
(三)落实精准导向,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一方面,扶贫项目安排要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既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要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重点关注绩效目标,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区分轻重缓急。
另一方面,扶贫资金安排要瞄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使资金安排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受益。要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脱贫成效的紧密程度;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
加快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依托平台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了解资金安排、拨付进度,跟踪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合理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总体责任,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整改纠偏,不能“一放了之”。
组织好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省级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问题追溯,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即,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