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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失效的通知

2017年10月30日 来源:法规处

粤财法〔2017〕2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民政局、监察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税)局、民政局、监察局,省直各部门:

  由于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已到期,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宣布《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粤财行〔2012〕363号)失效,现将失效的文件予以发布。

  附件: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监察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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