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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斌:延续改革成果 破解发展难题

2024年07月01日 来源:中国财经报

  1994年,我国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领域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制度变革。

  “30年来,分税制财政体制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合理调节地区间财力分配及促进各级财政收入协同增长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加强和改善中央宏观调控和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框架奠定了基础。”广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斌说。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广东按照中央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分税制改革,于1995年12月印发《广东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我们从‘核定事权、划分税种、分级管理’入手建立省以下分税分成财政体制,建立省、市、县‘分税分成、水涨船高’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省、市、县三级积极性,实现了全省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和省、市、县三级财力协同增长,改革成效显著。”胡建斌指出。

  从财政收入增长数据变化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广东财政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并保持较高增速。1994—2023年,广东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90亿元增加到1.39万亿元,年均增长14.3%;收入规模自1991年起连续33年全国排名第一,占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稳定保持在12%左右。

  同时,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高、质量好。“实施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比例分享,有效激励市、县通过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财政增收。”胡建斌介绍。

  据统计,1994—2023年,广东地方级税收收入从232亿元提高到1.02万亿元,年均增长14%,比全国地方平均增幅高0.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长期保持在80%左右,近年来受减税降费和大力盘活资源资产影响有所下滑,但仍高于全国地方平均水平。

  通过合理划分收入分成比例,广东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收入的协同增长,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自1996年实施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以来,广东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996年的112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193亿元,年均增长13.2%,与全省收入增幅相当。2023年,全省省、市、县三级收入占比分别为23%、40%、37%,总体呈稳固的橄榄型收入结构。

  当前,中央已经明确部署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承担着‘先行军’的使命,发挥着突破口的作用。”胡建斌认为,今年是分税制改革30周年,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是对30年前分税制改革形成的体制机制成果的优化和延续,也是在新形势下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胡建斌建议,坚持系统思维、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工作统筹,在收入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等方面协同发力,系统研究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具体来说,一是更好统筹公平与效率,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积极性,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分税制财政体制有效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近年来也不同程度存在激励弱化问题。”胡建斌说,建议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方面充分考虑各地发展努力程度和发展成效,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地区集聚,实现财政的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破解新形势下地方财政面临困难问题,更好实现高水平安全。新形势下,地方财政收支紧平衡特征突出、基层“三保”保障压力较大,胡建斌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增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上级点菜、下级买单”现象,切实减轻基层政府财政支出负担,并统筹用好各类财政政策工具,增强地方发展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同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基层“三保”保障能力。

  三是更好统筹当前与长远,健全现代财税体制,为地方财政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胡建斌建议,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把握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关系,解决地方财政有限财力和无限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加快推动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积极开辟新的财源税源,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做到“大钱大方、小钱小气”,防止支出固化僵化,集中财力办大事。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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